1.本市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。
2.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。
(一)基本材料
1.《邀請核實單申請表》(見模板);
2.申請函及附件(見模板);
3.首次申請來華簽證者須提供半年內(nèi)無犯罪記錄證明文件(經(jīng)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及中文翻譯文本);
(二)關系證明材料(根據(jù)具體來華目的提供相應材料)
1.商業(yè)貿(mào)易
(1)雙方合同協(xié)議;
(2)雙方往來文件、信函、郵件記錄;
(3)中國海關報關單及其發(fā)貨提單等;
(4)相匹配的銀行收付款水單、信用證等;
(5)來華參展的,須提供展會備案表和展會方位圖等。
2.交流、訪問、考察
(1)黨政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邀請,需提供雙方合作材料;
(2)來華參加國際會議需提供有關政府批文及附屬人員名單。
(三)注意事項
1.必要時,我辦可根據(jù)情況要求邀請單位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或補充材料。
2.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辦單位(企業(yè))公章。
3.辦理簽證時,《邀請核實單》須與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一同使用。
4.在非國籍國辦理簽證者須提供其所在國官方發(fā)放的外國人居留證明或工作證明(如身份證、居留證或工作簽證)。
5.所提交材料如是外文文本,須同時提供有翻譯資質(zhì)的中方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。
1.《邀請核實單》為申辦來華簽證的輔助性材料,屬簽證申請的環(huán)節(jié)之一,不屬于行政許可或行政審批,審批結(jié)果不對外解釋。頒發(fā)簽證的最終決定權在中國駐外使領館,簽證申請者如有問題請直接咨詢中國駐當?shù)厥诡I館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將停止邀請單位《邀請核實單》申請資格,并根據(jù)情況將有關問題線索轉(zhuǎn)交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:
(1)被邀請人入境后有違法行為;
(2)邀請單位存在買賣《邀請核實單》事實;
(3)邀請單位通過虛假材料騙取《邀請核實單》;
(4)邀請單位違規(guī)為其他單位代辦《邀請核實單》;
(5)被邀請人來華所從事的活動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。
3.我辦不接受中介機構代辦。
1.由邀請單位按要求到我辦辦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,領取《受理回執(zhí)》。
2.申辦事項如獲批準,邀請單位按《受理回執(zhí)》確定的辦結(jié)日期到辦事窗口領取《邀請核實單》,未獲批準的申請,在辦結(jié)日期前將以電話形式通知邀請單位,如需補充材料,辦結(jié)日期隨之順延。
3.此項業(yè)務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材料齊備之日起算,5個工作日內(nèi)辦結(jié)。建議根據(jù)擬邀請外國人入境的日期,預留充足的申辦時間。
1.辦公地點:市委外辦辦事窗口(珠海市香洲區(qū)中心街27號);
2.受理時間:工作日9:00-12:00、14:00-18:00;周三黨員志愿崗12:00-13:00;
3.咨詢電話2152092,2186313;
4.相關材料模板可復制以下鏈接至瀏覽器下載:
http://video.zhuhai.gov.cn:81/wsj/P020220905438535592183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