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》精神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遵循教育規(guī)律,堅決克服唯分數(shù)、唯升學、唯文憑、唯論文、唯帽子的頑瘴痼疾,扎實推進教育評價改革,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(tài),根據(jù)有關文件要求,現(xiàn)公布珠海市香洲區(qū)教育評價改革“十不得一嚴禁”內容及違規(guī)行為舉報方式:
一、教育評價改革“十不得一嚴禁”內容
(一)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、教育部門、學校和教師。
(二)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、經費分配、評優(yōu)評先等掛鉤。
?。ㄈ┎坏猛ㄟ^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?yōu)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?! ?/p>
?。ㄋ模﹪澜?、宣傳、炒作中高考“狀元”和升學率。
?。ㄎ澹┮?guī)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,不得將國(境)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。
?。┩怀鲑|量導向,重點評價學術貢獻、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(yǎng)情況,不得將論文數(shù)、項目數(shù)、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、獎勵掛鉤。
?。ㄆ撸┎坏冒讶瞬欧Q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、職稱評聘、評優(yōu)評獎、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。
?。ò耍┯嘘P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。
?。ň牛┮罁?jù)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,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。
?。ㄊ└骷壐黝悓W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(guī)爭搶生源。
?。ㄊ唬┰谡衅腹婧蛯嶋H操作中不得將畢業(yè)院校、國(境)外學習經歷、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。
二、舉報電話
0756—2611800。
歡迎大家監(jiān)督我區(qū)教育評價改革工作,若發(fā)現(xiàn)有相關部門及學校、教師違反教育評價改革“十不得一嚴禁”行為的,可通過電話進行投訴舉報,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。
中共珠海市香洲區(qū)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珠海市香洲區(qū)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
2023年8月7日